甘肃柴油价格调整表_甘肃省今日柴油价格
1.甘肃国荣石化有限公司怎么样?
2.兰州服务区有负十的柴油吗
3.武威的二手柴油三轮车交易市场在那条街
4.天水哪个加油站有-20号柴油?
5.甘肃省市客运张川至麦积的车辆有没有油补
6.甘肃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整顿成品油市场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石油供销总公司是1993-10-22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注册成立的集体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中路20号。
甘肃省石油供销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20102224344216C,企业法人薛继维,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甘肃省石油供销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汽油、煤油、柴油的批发(不准储存,以上各项凭许可证核定范围在有效期内经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矿产品(不含特定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百货、日用杂品、针纺织品、农副土特产品(不含国家限制品种)的销售,劳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甘肃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14565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7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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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国荣石化有限公司怎么样?
你问的是甘肃省电子税务局成品油怎么开吗?在电子税务局开具成品油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选择相应功能模块。
2、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如购方信息、销售信息、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等。
3、上传相关附件,如合同、单据等。
4、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税费。
兰州服务区有负十的柴油吗
甘肃国荣石化有限公司是2017-01-03在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东湖度村2号。
甘肃国荣石化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20122MA72DDBJ3M,企业法人王国世,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甘肃国荣石化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柴油〔闭杯闪点≤60℃〕、煤油、溶剂油[闭杯闪点≤60℃]、甲醇(仅限工业用途)、煤焦油、甲苯、二甲苯(不准超范围经营)的批发(不准储存);改性沥青、润滑油、水泥、钢材、砂石料、砖的批发及零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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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的二手柴油三轮车交易市场在那条街
兰州服务区有负十的柴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根据查询兰州的相关资料得知,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是可以加到-10号柴油的。柴油,是轻质石油产品,复杂(碳原子数约10~22)混合物,为柴油机燃料,主要由原油蒸馏、催化裂化、热裂化、加氢裂化、石油焦化等过程生产的柴油馏分调配而成,也可由页岩油加工和煤液化制取,分为轻柴油(沸点范围约180~370℃)和重柴油(沸点范围约350~410℃)两大类。广泛用于大型车辆、铁路机车、船舰。
天水哪个加油站有-20号柴油?
天祝街。武威,简称“武”或“凉”,古称凉州、姑臧、雍州,是甘肃省辖地级市。在该市的二手柴油和三轮车交易市场是同属一条街道,其位于武威市凉州区的天祝街。该街交通便利,且热闹非凡。前往的游客只需要佩戴口罩即可进入。
甘肃省市客运张川至麦积的车辆有没有油补
秦岭顺丰加油站。根据查询百度地图显示,天水市秦州区秦岭顺丰加油站可以加-20号柴油。天水,甘肃省辖地级市,位于甘肃省东南部,辖秦州、麦积两区和武山、甘谷、秦安、清水、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五县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甘肃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整顿成品油市场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柴油车补贴240.27元/月标台,汽油车补贴446.72元/月标台。燃油补贴按照油料费用谁支出谁受益原则施行,补贴资金来自省财政中央转移支付,市、区两级财政划补等,各个地区燃油补贴发放的标准与时间都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的财政部门。
第一条 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原则是,确定经营主体资格,规范经营行为,理顺销售渠道,按照国家统一政策、统一价格、统一调拨、统一质量标准的原则,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成品油流通市场,维护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正常秩序。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灯用煤油和航空煤油、石脑油、燃料油。第三条 整顿的范围是,在省内从事成品油经营业务的批发企业、加油站和零售网点,有成品油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中央驻甘企事业单位和外省(市、区)在我省从事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的经营单位和地方炼厂。第四条 成品油经营单位所需,必须纳入当地石油公司的配置,接受石油公司、技术、质量、物价等部门在业务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供需双方实行合同管理。加油站和零售网点实行代销制。第五条 炼油企业不准搞国内各种形式的来料加工或变相来料加工、不准直接向市场销售成品油。如遇交通运输及其它特殊情况,危及正常生产时,可专题向中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和省经贸委汇报,作为应急问题,专题研究解决。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物委定价。兰州市(含四区)执行国家核定的批发、零售价格,其余地、州、市、县(市、区)均执行省物委核定的批发、零售价格。炼油企业都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各经营单位不得在国家、省物委定价以外加价或变相加价,也不得压价竞销。如有违反将按规定严肃查处。各零售网点、加油站都要按照规定价格统一实行挂牌销售。第七条 严格税收征管。所有成品油经营单位都要执行国家规定的税种和税率,各级一律不得给予减免、优惠,更不允许包税。第八条 成品油经营单位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成品油批发企业
1、有经营成品油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
2、有一定规模的注册资本金和与现有经营规模基本相适应的资金保障。
3、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和销售渠道。
4、有符合国家标准并与经营规模基本相适应的成品油储运设施。
(二)加油站和零售网点
1、加油站的建设符合当地县级以上规划要求,各项手续完备,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消防、技术规范等政策法规要求。
2、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3、从业人员以及规章制度符合成品油的技术要求。
4、按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挂牌销售,并实行代销制。第九条 成品油代理进口的外贸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已经外贸部批准有成品油外贸经营权。
(二)具有经营成品油进口业务能力和经验,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市场,出口创汇率高,经济效益好。
(三)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同世界上主要的石油公司建立较稳定的贸易关系。第十条 凡现从事成品油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均属整顿重点。省内各炼厂不准向社会直接销售和从事成品油的批发业务。其生产的成品油全部纳入国家统配。炼油企业自办、联办的加油站和零售网点所需成品油,由所在地石油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进行合理配置,实行代销制。第十一条 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一律不准从事成品油经营。已经从事并建成的加油站和零售网点,按照省地县整顿办的规定,申报资金、经营量、品种、仓储设施等有关情况。必须与原单位彻底脱钩,接受整顿,待整顿确认资格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重新登记手续,方可经营。第十二条 享受出厂价直供的“六大用户”,由省计委、省经贸委根据国家计委、经贸委规定用油范围、品种、数量进行界定,所供成品油只能自用,不得对外销售,也不得转入所属加油站(零售网点)对外销售,如有违反,扣减直供指标,并取消直供资格。第十三条 国家物资储备局所属库、站对国家下达的储备和轮换出库的成品油,不准随意买卖。轮换出库的成品油应纳入省内配置,由省石油总公司组织调销。储备局所属库(站)现有的加油站和零售网点也要与行政管理单位彻底脱钩,经整顿合格后,所需纳入当地石油公司配置,并接受业务指导,实行代销制。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的石化企业所生产的成品油(除合同已规定的外),和按有关政策进口的成品油,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在国内销售。任何外商投资企业未经外经贸部批准,一律不得在国内从事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业务,以及成品油进口和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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