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 "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是什么意思

国内油价按照什么标准_国内油价以什么为标准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指导价或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4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 "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是什么意思

有车的朋友们肯定非常关心油价,每天开车都需要加满油。那么这段时间因为油价暴涨厉害,所以现在大家对油价都是非常关注的,大家都想知道中国油价的地位,那么中国油价处在世界什么水平?我国油价又和哪些相关因素挂钩,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数据统计,如今中国油价在170个地区排名61位,比平均值8.52元高了0.75元,所以是属于处于中等偏上水平。3月17日油价调整后,国内每吨汽油价格已破万,达到1.0005万元/吨。

几个产油国比如委内瑞拉、利比亚、伊朗油价在1到3毛每升,叙利亚、巴林、伊拉克、俄罗斯这些国家的油价是在两三块人民币。而中国香港,目前为第一高,汽油价格接近20元/升,超过此前的榜首挪威,总的来说,欧盟多个国家的油价处于偏高。意大利、德国、冰岛以及英国排在前20名。发达国家中美国油价7.8元人民币一升,日本8.7元,韩国10.7元。

那么国家油价是有哪些因素决定的?

1.不同国家间由于汇率和成本等因素,即使是同样的商 品,价格也会相差很多,在不同国家间的价格也并不相同,不同国家间的油价更是千差万别。

2.不同国家间油价的高低,主要和这个国家石油丰富程度有关,一般而言,主要产油国的成品油零售价处于较低水平,比如委内瑞拉的汽油价格约合每升0.3元人民币,其他如沙特、伊朗、科威 特、卡塔尔等国家的成品油零售价格都很低,这些国家的成品油价格远低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主要靠进行高额财政补贴,而价格较高的国家主要集中在欧洲和 日本,油价基本上都在每升10元到15元之间。

3.每个国家的油价形成机制并不相同,油价中包含的内容尤其是税负水平差别很大,税负水平的高低,是不同国家成品油零售价格差 异的主要原因。在主要石油进口国中,美国的税率较低,税负占零售价格的比重约为12%,其余大部分石油匮乏的国家,为了抑制消费者对石油的过度使 用,减少能源消耗,通常会对成品油价格征收较高的税负,欧洲、日本和韩国属于高税负国家,税收占零售价格的比重在40%到60%之间,税收是引导石油 消费的重要手段。

国内油价是如何定价的?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我国油价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在调价发布日24时起生效。办法同时规定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要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

我国的油价调整机制是什么样的?

在3月17日,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访时答复,国内油价调整其实有一套完整的机制: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内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每次价格如何调整,主要看调价前10个工作日国际油价平均值与再之前10个工作日平均值的比较情况,并不是简单由调价前几天国际油价变动决定。

由于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是与前10个工作日国际油价均值挂钩,此前也多次出现过调价日之前国际油价大幅上涨,但当期国内成品油价格却下调的情况。

例如,2021年12月17日是调价日,之前2个工作日国际油价连续上涨,但当期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130元、125元。2021年7月26日、3月31日以及2020年9月18日等调价日均出现过类似情况。

中国油价虽然创下历史新高,但如果放在全球范围内来看,客观而言,中国还算不上高油价国家。总之,未来人们开车的成本有可能会持续增加,所以大家也要做好及时应对的准备,或是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是选择新能源电动车出行。现在国家也在积极地寻找可以替代石油的能源,相信未来会让广大消费者的生活成本降低的。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 "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即国内成品油的价格根据国际油价价格的走势,每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在十个工作日日,国际油价累计是上涨的,国内油价就上涨调整一次,在十个工作日日,国际油价累计是下跌的,国内油价就下跌调整一次。

但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扩展资料

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原因

1、调价时间滞后,未能及时灵敏地反映市场变化

现行国家确定的成品油销售中准价,是要在国际市场三地价格加权平均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才作调整,每次调整至少也在一个月以上,有时几个月不动。特别是国际市场变化并不完全反映国内市场,按其确定国内油价则难以反映国内市场的真正需求,既误导生产也影响销售。

2、机械接轨,扭曲了市场的正常需求

1)定价水平忽高忽低,每次调价吨油在200元上下并不鲜见,致使提价要么过高,实际价格达不到,所定价格形同虚设;要么降价过低,达不到促进生产的目的;要么调价滞后,所调价格时过境迁,使得国家指导价起不到指导作用。

2)世界各地成品油消费结构、习惯及季节变化等,与国内市场不尽相同,而且国内各地市场的需求情况也不尽相同,按照国际市场油价制定国内价格,同国内市场的实际状况必然有出入。

3、透明滞后的定价机制,刺激投机,干扰正常的经营和市场秩序,使定价异化,没有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带来经营者不平等的市场机遇

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与国际市场变化滞后一个月,给投机经营预留了较大空间,刺激囤积居奇等投机行为。

4、原油价格与成品油价格接轨不对称,影响了成品油生产经营的正常安排

原油完全按照国际油价变动情况,每月1日进行调整,而成品油价格调整则有一个稳定的区间。因此,往往形成原油大幅度提价,成品油价格不提,原油降价,成品油不降,生产企业原油进价与成品油销价不匹配,不利于产销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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